專利申請是有風險的,并不是在交錢后就一定能夠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三個方面: 1. 專利申請存在最長18個月的檢索盲期。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正常情況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起最晚18個月才會自動公開,即使是應申請人要求提前公開,也需要約6個月才會公開,而專利申請在公開之前的保密期內任何人都無法通過公開途徑檢索到其信息。 2. 專利審查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專利能否授權取決于審查員的具體判斷。一項專利是否符合授權要求,特別是是否具備創造性,在多數情況下最終取決于審查員的主觀判斷。 3. 專利代理機構的失誤(未進行檢索),不負責任(漏報、錯報)或者無職業道德(不告知明顯風險或者違約透露專利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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