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異議)申請 是指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序。
1. 爭議申請是防止已注冊商標對自身商標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徑。
2. 爭議申請能夠有效解決他人通過商標注冊的形式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
3. 爭議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已注冊商標所能夠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1)佰龍代理異議申請的成功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2)佰龍由律師進行異議申請的理由撰寫和證據組織,專業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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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議申請是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例1 防止被丑化:伊利集團通過異議等手段成功撤銷“伊利”馬桶商標。
例2 防止被傍名牌:自然人郭某申請“雙虔家私”商標后開始在互聯網上宣傳使用“雙虔家私”并銷售產品,雙虎家私通過異議申請成功阻止“雙虔家私”商標獲準注冊。
(2)異議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即將授權商標表達自己主張的法定權利,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3)異議是防止他人搶注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的重要途徑(商標局審查商標注冊時并不知曉“茜美”和“一方山水”有侵犯在先權利的情況,當事人通過異議則成功阻止他人注冊)。
(4)異議申請是當事人阻止初審商標不能注冊的最佳途徑,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緩競爭者推出新產品。
異議申請所需要的證據材料一般由律師分析具體案情后向客戶出具詳細的證據材料清單。具體的證據材料一般為異議人及其引證商標所獲得的榮譽證書、異議人引證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