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定義,結合現階段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加盟連鎖、專營專賣授權、特約經銷等商業活動,均屬于商業特許經營的范疇。
凡是開展特許經營的企業,就必須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登記,否則可能造成以下嚴重后果:
1.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于應當進行特許經營備案而未進 行備案的企業,將可能面臨高達1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于其未備案的情況主管機關還有權向社會進行公告,使企業不僅遭受經濟處罰,還會在消費者中造成不良影響,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
2. 特許經營備案后政府網站的公示有利于企業的招商加盟工作,若公示中沒有 企業的名單,則會降低加盟商的信任度,從而導致招商加盟受阻。
3. 若企業未經特許經營備案,當加盟商與其發生糾紛時,會對企業產生不利的 法律后果(例如退還加盟費、賠償加盟商損失等)。
4. 若企業的競爭對手了解本條例的規定,可利用其沒有經過特許經營備案的情 況來破壞其連鎖專賣體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