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與商標是知識產權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所保護范圍和申請保護的意義上來看,二者有相同也有不同。版權所保護的是以各種形式創作出來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計算機軟件的源程序等等。而商標權所保護的主要是用于某種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性的圖案或者文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由此可見,二者的構成元素有所重疊,版權除了保護文字或圖案外,還保護其他作品類型;而商標僅限于圖形或文字。版權保護雖不以必須登記為要件,但辦理了版權登記的作品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更大,保護效率更高;而商標不登記注冊則不受法律保護(馳名商標除外)。由于商標申請注冊的周期長,不確定因素較多,風險大,因此建議在商標設計時或商標辦理注冊申請時就申請做商標圖案或文字的版權登記。這樣的話,如果商標得以注冊,則版權和商標構成雙重保護,日后被撤銷或無效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如果商標未得以注冊,也可以基于在先申請登記的商標圖案或文字的版權而對他人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提出異議、無效甚至撤銷。因此版權與商標權的全方位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企業來講是非常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