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黑龍江省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越來越受到各地方的重視。黑龍江省地大物博,是我國的農業大省,擁有豐富的農副產品資源,肥沃的黑土地讓黑龍江省的很多特色農業產品得以傳承,同時可以開發的資源也很多,黑龍江省應把握地緣優勢,用地理標志這把鑰匙將這座寶庫打開。這對于本地經濟的開發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都有巨大的幫助。黑龍江省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方法與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5、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6、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二、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2、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集體成員名單。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三、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除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商標圖樣等書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2、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3、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4、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5、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其公章。
6、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四、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與核準注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應當附送相應的說明。
3、如果申請注冊的是證明商標,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證明商標;如果申請注冊的是集體商標,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集體商標。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5、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6、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質;使用集體商標的手續;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7、所有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向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應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請書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應附送中文譯本,并以中文譯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