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專利申請的代理委托手續:
簽署專利代理委托合同一式兩份;
填寫專利代理委托書一式一份。
二、提供申請人/發明人的基本情況:
書面出具申請人的姓名
(
名稱
)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聯系人的地址、電話;主要發明
/
設計人的姓名。
書面出具申請人的姓名
(
名稱
)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聯系人的地址、電話;主要發明
/
設計人的姓名。
書面出具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聯系人的地址、電話;主要發明/設計人的姓名。
三.技術交底:
應提交樣品或模型供拍照、繪圖,也可以直接提交符合要求的六面視圖的照片或圖片。
四、外觀設計樣式:
繪制視圖:
示例說明
外觀設計的視圖分繪制視圖和照片視圖兩類,本示例屬于照片視圖。
照片的拍攝應按照正投影規則制作,各正投影視圖比例應一致,投影關系應對應,產品輪廓應當清晰,避免強光、陰影、襯托物。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照片視圖,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對于立體外觀設計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的,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可以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對于平面外觀設計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應在各視圖的正下方標注視圖名稱,視圖名稱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立體圖、展開圖、剖視圖等。
圖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細長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應當保證圖形縮小到三分之二時產品外觀輪廓的各個細節仍能清晰可辨。
視圖的擺放方向應如下圖所示:
本示例中產品為立體產品,由于左視圖與右視圖對稱,所以未提交左視圖;為更清楚地表達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人還提交了立體圖。
本示例中的視圖,尺寸適當、比例一致、視圖名稱標注正確、視圖之間投影關系對應、產品輪廓清晰。
1、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簡短、準確地表明請求給予保護的產品。該名稱以1—7個字為宜,不得超過15個字。
產品名稱應符合下述要求。
(1) 產品名稱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名稱。
(2) 產品名稱應當與設計的內容相符合,本示例的產品名稱不應寫成“冰柜”或“冰桶”。
(3) 下述名稱應當避免使用:
(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如本示例產品名稱不應為“科迪牌冰箱”。
(ii)概括、抽象的名稱,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構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稱,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等,本示例產品名稱不應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iv)附有產品規格、數量單位的名稱,如“21英寸彩色電視機 ”、“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產品名稱不應為“256L冰箱”。
(v)以產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稱,如“紅色外衣”、“棱形尺” 等;本示例產品名稱不應為“雙門藍色冰箱”。
(vi)省略寫法的名稱,如“棋盤”不能寫成“棋”,“玩具汽車”不能寫成“汽車”等;
(vii)以外國文字命名的名稱;
(viii)附有外觀設計內容的名稱,如把“書包”寫成“帶有熊貓圖案的書包”、或者寫成某種動物或某種植物圖案的名稱。本示例產品名稱不應為“帶有弧形拉手的冰箱”。
2、產品所屬類別
申請人應當在第14欄內寫明產品所屬類別,即該產品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類別。申請人不明確該產品所屬類別的,可以寫明技術領域或使用場所。以便于分類員對該產品確定準確的分類號,利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
例如一種本身并無制冷功能的保溫容器,其通用名稱也是冰箱,但其分類號應為07-07,如果申請人不寫明該產品所屬類別或技術領域、使用場所,分類員有可能將其分至15-07類。
照片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