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了,是死磕到底駁回復審?還是從頭再來重新申請呢?
今天佰龍就來和大家聊聊商標被駁回的問題,商標申請被駁回了,這病佰龍能治,首先要對商標扎針,哦不,是望聞問切,分析一下駁回原因。
首先,我們要先看看商標是不是被絕對理由駁回的。被駁回的絕對理由就是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主要分布在以下條款中:
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以上規定的將予以駁回,這些規定,也稱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絕對理由”。以絕對理由駁回申請的,佰龍一般不建議大家再浪費時間和金錢去做復審。
如果商標不是被上述絕對理由駁回的,即以相對理由駁回商標注冊的,相對理由主要是指與在先商標權利的沖突。所謂與在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主要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或已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這是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另一個因素,這個因素也稱為駁回商標注冊的“相對理由”。如果是這種情況,佰龍覺得這里面還是大有文章,有很大的回旋余地,為什么這么說呢?佰龍下面就來講講駁回復審成功的可能性。
駁回復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商標局與商評委的審查標準有所不同,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