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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十問十答
      2016-8-18 11:45:23

      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已正式上線,減輕了申請人的負擔,也提升了審查效率。為幫助申請人及專利代理機構盡快熟悉備案系統的操作方法及調整后的專利費用減繳業務辦理方式,國知局就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使用中的十個常見問題作出解答。

      一、費減備案信息已確認提交,備案人類型填寫錯誤,能否更正?


      答: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的備案信息一經提交均不允許修改,備案人在預覽時須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再提交。


      二、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提交備案信息后,應該多長時間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答:備案人在系統中提交備案信息后,系統會反饋一個具體的提交證明文件期限,備案人應該在該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審核機構。


      三、在系統中提交備案信息后,什么時候可以提交專利申請并請求費減?


      答:從備案人在系統中提交備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請人即可使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反饋的備案證件號提交專利申請并請求費減:在提交專利申請時請求專利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四、某單位現在享受70%的費減,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辦法享受85%的費減?如果可以,該如何操作?


      答:可以,該單位需要在費減備案系統中進行備案,審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辦法享受85%的費減。該單位可以在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請求減繳尚未繳納的費用。


      五、當事人于今年10月第一次進行費減備案,用于請求2016年度費減,今年10月至12月又進行2017年度的費減備案,這種情況,是否要提交兩次費減證明文件?


      答:專利費減備案系統每年10月1日起開放下一年度備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選擇為當年和下一年度備案,如果同時選擇為當年和下一年度備案,則只需提交一次證明材料,如果分兩次選擇進行備案,則需分別提交證明材料。


      六、費減備案的證明文件郵寄至代辦處后,備案人如何獲知審核結果?


      答:費減備案審核結論作出后,系統會以手機短信的形式告知備案人,備案人也可登錄備案系統查看審核結果;申請人請求費減是否批準,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費減審批通知書為準。


      七、申請人在實體不變的情況下更名,是否需要變更備案信息?如何操作?


      答:對于審核合格的備案信息,如果申請人名稱發生了變更,則允許在備案系統中進行名稱變更,可通過選擇相應備案信息,點擊“名稱變更”進行辦理。


      八、在有多個申請人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請人備案,部分不備案?如果新增申請人,在原申請人已備案的情況下,新增申請人是否可以不備案,直接提交證明材料?


      答:無論紙件申請還是電子申請請求費減,申請人均須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且所有申請人均應滿足費減資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紙件方式逐件辦理費減業務。


      九、費減備案系統中聯系地址/注冊地址填寫框中,選擇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區,例如新成立的工業園區/高新區,該如何填寫?


      答:對于下拉框中沒有相關選項的市/區,備案人可在之后的輸入框中直接填寫正確的地址即可。


      十、如何查詢申請人是否已備案以及其審核狀態?


      答:查詢時可登錄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在“費減備案查詢”中輸入“備案人名稱和備案證件號”,查詢申請人備案信息和審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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